0001000

0001000 @ 2007-01-16 00:53

        “世上一半的人都雄心勃勃,通过寻求荣誉来获得他们的幸福,”拿破仑这样写道,“对荣耀的迷恋使他们渴望获得权势地位,并在权力的疑惑下甘心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如果你阅读过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就会记住书中给出的警告:“这些从布衣崛起为君主的人在崛起过程中少有麻烦;若有维持自己的地位,他们却会遇到诸多麻烦。”与权力相比,金钱并非目标。物质财富的生产不是任何一个人单枪匹马就可以做到的。没有许多人的共同协作,个人就无法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对于这些获得财富的个人应当永远不要忘记,他们只是通过成文法条所表述的社会意志才握有这些物质财富。因此,他们应当作为受托人管理这些财富,使其按照道德法条的要求造福于整个社会。天才非常稀少,天才人士不可避免地要确保获得巨大回报,无论在何种法律或社会情形之下。然而,他们应该知道,他们仅仅只是受托者。若他们在死去时仍然手握巨额财富不放,这样的人时可耻的。


 
0001000 @ 2006-12-02 23:14

陌生感,一种奇特的陌生感。
有时,你盯着它,你知道你必须有所寄托,你要说出某些东西。但是,当你想说的时候,你想把你所知道的说出来的时候,突然之间,你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于是你只能借助于一些语气助词:
哈~
哦~
呵呵~
然后,又变得沉寂了。静悄悄,但是你的心依然飘荡,灵魂不知道应该寄托在哪些地方。
于是,找了另外一个地方。
你肆无忌惮地讲着,
但是,
却发觉,这些只是虚空,不是实际。你看不到边界,突然之间,这跟你所看到的世界,自己的世界并没有两样。不是换了位置。可以寄托的地方在哪里呢?
找不到……
怀疑,真是可以让人怀疑,如果我当初选择的是a而不是b呢?
结局会怎样?
每当想到这一点,我就觉得恐惧,我甚至颤抖啦。洁白的纸后面是否覆盖着乌黑的炭呢?这是最让人难以忍受的现实,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恐惧。
于是,我决定,我应该离开,离得远远的,我不应该去捅破这层洁白的纸。
然后,这难道是真的?
难道你可以承受这样的东西吗?
于是,
三段论出现啦:
如果……
那么……
这是否证明啦,
如果这证明了,那又企图说明什么呢?
愚蠢,
愚蠢的被愚弄,
同情心的失落,
可笑的结论。
傻并不代表低智商,
只是不愿意承受罢啦。
而当心有不甘的时候,
难道还能承受受吗?
真是让人恐惧,
我真不知道什么才是可以相信的啦。
让我们静待下文的发展罢。
毕竟,
这出戏才刚刚开始!



 
0001000 @ 2006-09-14 13:41

 

第二节

·创新性智力成果具有共享性(可复制性),而物具有天然排他性。

·知识产权的特性: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排他性):对于物而言,物上权利通常依附于物上,所以对于物权中强调占有(只有指动产),“物在呼唤他的主人”,物权反对对物的侵夺和损害。对于知识产权而言,则反对他人擅自使用创新性智力成果的行为。如表演权。它强调的是一种禁止性权利。物权通过客体排他实现,知识产权客体可共享,但是权利具有专有性、排他性,通过控制物体保护权利做不到。

2、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所有权离不开物的有形外壳,它可根据物体判断权利所在,但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共享性,不具有有形的外壳。

(1、       不能根据客体所在判断;2、不能根据载体物判断权利所在)

(画的展览与音响出租――物权与知识产权之交叉)

3、  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

4、  时间性(具有法定时间性)

5、  地域性(同一个作品在不同国家受到的保护不同)

6、  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

 

 

(财产权利为中心,客体创新性,智力成果共享性)

 

·知识产权法:调整各种创新性智力成果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包括:1、权利取得:a、客体;b、权项;c、主体;d、程序和条件

      2、权利利用:a、许可;b、转让

      3、权利消灭

      4、权利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特点:

1、  是私法(但包括很多公法内容)

2、  是实体法(但包括很多程序法的内容)

3、  是国内法(但具有强烈的国际性)

4、  以成文法为主



 
0001000 @ 2006-09-12 03:01

 

1、  定义的概述: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创造成果的专有权及排他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所应当从“知识+产权”两方面了解,产权侧重于财产权,它强调的是专有性以及排他性,是一种对世权。而权利应当从“权能”以及“利益”两方面了解。保护的核心必将是一定的利益。

产权明晰可以达到一定的好处,可以避免所谓的公地的悲剧,我认为应该再看一下社会成本分析。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强调的是某种智力成果之类的东西,而不是泛指所有的知识。

书本定义:知识产权是以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反映人们智力创造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  知识产权的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了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有的包括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反不正当竞争(与智力创造成果有关);版权则包括作者权与邻接权等。

广义的知识产权: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这是值得商榷的看法)5关于工艺品的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利其他一切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确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版权与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传统上属于商业标志,可放于商标权);4工业品的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未被披露信息的保护(传统上属商业秘密,属反不正当竞争)。

3、  知识产权的功能

1、激励智力创新;2、吸引投资;3、明确产权,降低交易成本;4规范竞争,促进竞争,阻止不公平竞争。



 
0001000 @ 2006-09-11 01:07

        《魔戒》,最后一部,结果不是善战胜了恶,而是恶战胜了悪。这是一个奇怪的结局,勇士们千辛万苦奋斗所得的结局不是因为他们的善,而是以为悪本身的脆弱性。那么,善又有什么可取的地方呢?当所有的战士喊着佛洛多的名字奋勇向前的时候,佛洛多却背叛了善本身,这是一种讽刺吗?
         于是我发觉很多事情都有很奇怪的地方。历史抑或别的地方。一件事情的结局,你竭尽所有力量却无法达到目的,而通常你所能依赖的是巧合,而巧合是最不值得依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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